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以上放宽到1970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档案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相近专业考生也可报考相关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近似专业)。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定期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相近专业。研究生专业须与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6月15日(含)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后待遇
1、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给予20万,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给予30万。
2、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住房补贴及科研基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给予65万,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的给予90万。
三、报名
本次招聘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所有招聘程序均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1年莱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lzszyyyzp@126.com)或将纸质版送至招聘单位;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给予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考试前24小时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四、资格审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报名只接受网上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其他招聘场次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要求请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lztcm.com/)查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解除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5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次日下午17:00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不收取费用)。面试采用专业考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3倍(含)的,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不含)的,需组织初试,招聘岗位招聘人数5人(不含)以下的,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招聘人数5人(含)以上的,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初试时,如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面试事宜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发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含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受疫情影响除外),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10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卫生健康局、莱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考务信息查询、公示网站:
莱州市政府网(http://www.laizhou.gov.cn/)
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lztcm.com/)
报名邮箱:lzszyyyzp@126.com
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5-2279092、18754530967
监督电话:0535-2260230(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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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中医医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