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其中:研究生学历(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同时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本科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17日)为准,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6月17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不能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相关事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微信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8:30至6月28日17:30。
1、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du.gov.cn),点击“许昌市魏都区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微信报名:报考者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按照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及相关报名信息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因材料上传不齐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17: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交费后,请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00以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
5、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7月1日下午17:00前到魏都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39室(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脱贫享受政策)证明(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6月30日17:00前提交到魏都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39室(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核实确认。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魏都区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和从魏都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魏都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以上人员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7月1日17:00前将身份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书(志愿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魏都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39室(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见附件)。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8:30至9:30考试《教育基本理论》,10:00至12:00考试《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成绩可通过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du.gov.cn)进行查询。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其中:研究生学历(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du.gov.cn)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报考材料等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缺额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应聘学科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岗位需要,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园的学前教育等岗位面试为说课加专业技能展示(具体内容见《面试公告》),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专业技能展示3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结婚证和妊娠医学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新聘人员在魏都区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魏都区教育系统,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疫情防控
(一)考生报名后要认真做好日常体温监测,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环节时需按要求佩戴口罩;
(二)考生进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考点前需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资格确认或考试。
(三)属于境外归国或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按照省市防控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必要时需提供距本人参加本环节近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血清、咽拭子)报告。
(四)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取消其笔试、面试及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工作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魏都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374-5055628
监督、举报电话:0374-505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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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