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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21-08-17 23:10:11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3日(含)至2003年8月23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23日(含)至2003年8月23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1年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笔试内容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9时至2021年8月31日24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8月23日9时至2021年8月31日24时登录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zjzx/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审核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8月24日9时至2021年9月1日17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可以报考。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两科: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鞍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辽宁省外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鞍人员,要查验来(返)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考试各项流程。对无法提供来(返)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鞍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880166、5880855、5880098、5880833

  点击下载>>>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招聘岗位信息表ss.xlsx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4108449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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