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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理工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公告

时间:2021-09-16 21:32:41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近代中国民族工业摇篮的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1年湖北理工学院拟专项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5名和专职辅导员8名(因入住学生宿舍需要,分别招聘女性辅导员4名、男性辅导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内设部门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相应报名截止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相应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填写完整的《湖北理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至指定邮箱(邮件发件主题为:应聘学院+岗位名称+姓名)。个人简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

  根据报名情况,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如不超过30人(含30人),直接面试,面试采用说课(试讲)形式,考试范围围绕高等学校思政教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要求拟定,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思政教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试讲)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如超过30人,增加笔试,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围绕高等学校思政教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要求,考察思政教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素质和综合能力应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排序。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笔试。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考察辅导员岗位要求的基础素质和综合能力应用,包括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等。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试范围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拟定,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自我认知与职位匹配、人际沟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应激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及实操等方面情况。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排序。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理工学院(http://www.hbpu.edu.cn)和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http://rsc.hbpu.edu.cn)、学工部(http://xgb.hbpu.edu.cn)等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试讲)结束后,用人部门(学院)党组织负责对招聘岗位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严把师德关。政审考察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校级综合考核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人事处)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根据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笔试、面试考核情况以及政治考察情况进行校级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理工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社会公开监督。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可依据参考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者要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到校参加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提醒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

  点击下载>>>

2021年湖北理工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xls

  湖北理工学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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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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