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中山市纪委监委2021年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jgguksgrlogin.do?doMethod=JggyksGrGo)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委托他人资格审查的,还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纪委监委大楼5楼506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登录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s.gov.cn/)、中山纪检监察网站(http://www.zsjjjc.gov.cn/)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s.gov.cn/)、中山纪检监察网站(http://www.zsjjjc.gov.cn/)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如因疫情变化需升级调整防控措施的,按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考生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必要时我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详见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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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纪委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