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250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我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250名,招聘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2018年唐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招聘及选聘岗位信息表》。
2018年9月3日-9月11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卫计委网站”(weijiwei.tangshan.gov.cn)“唐山人才网”( www.tsrcw.com)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21号、27号、31号岗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见附件1:《2018年唐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招聘及选聘岗位信息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9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公告发布日(2018年9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网上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网址: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
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9:30至9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2018年9月5日9:30至9月12日17:00。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9月17日-21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包含要求学历底线为研究生的岗位;招聘岗位备注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招聘方式及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为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笔试将委托第三方组织,面试将按上级要求由不少于50%的外聘专家组成考核组统一进行。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大专、本科岗位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分类考试,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不得携带各类电子设备(如:计算器等)。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按医疗、护理、管理岗位分别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在唐山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请于9月23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大专、本科岗位及研究生岗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9月27日、28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三层人事科(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1号)
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
2.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如: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岗位考生须需开具工作证明,要求具有证书的需带资格证书或成绩单等)。
3.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大专、本科岗位及研究生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请及时关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721809(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315-272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