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春市朝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春镇监管巡查队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监管巡查队工作人员,招聘人数4人。
二、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1.工作地点:永春镇镇政府辖区内。
2.工作内容:镇域各村屯内违章建筑、抢栽、抢种、抢建、乱倒渣土、垃圾,改变地形、地貌有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及时发现、上报、监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遇重大情况时,需24小时战备值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责任心强。
3.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4.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22-40周岁。
6.男性,退伍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9日。在长春市人才招聘网和朝阳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地点设在朝阳区政府人社局451室(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前进大街1855号)。报名者需本人持《朝阳区编制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在朝阳区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以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相关待遇和管理
1.此次招聘的监管巡查队工作人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如监管巡查队工作人员职位出现空缺,或确有工作需要,经研究可在参加面试且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未聘用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050元/月,缴纳五险。
六、报名咨询电话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0431—89617240。
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0431—8503773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