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拟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财务人员1名。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保密意识。
4.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者或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财会工作的。
二、招收程序及待遇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招聘非在编财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9月12日18:00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258199252@qq.com。
2.简历初选及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优先条件等,按一定比例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人员,将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提交如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五年社保缴纳记录;相关优先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将通知本人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试通过的拟录用人员按照非在编派遣人员入职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
6.本次招收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财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