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职员4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计算时间请见《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5.其他条件见《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⒈报名方式:网站报名、微信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网站报名方式(首选):打开网站http://www.xgd-hr.com/“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网”,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填写简历不代表报名成功,要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为彩色证件照,请勿上传自拍照。报名成功或不成功,招考小组审核后均会发送短信提醒,若未收到,可致电确认是否有报考记录)。
微信报名方式:关注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的母公司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发展”,点击菜单栏“利民服务”→“招考报名”,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
⒉报名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17时。
⒊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6-3386029。
⒋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⑴《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1份,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若系统报名,则无需提供】。
⑵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系统上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⑶承诺书(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⑷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系统上传)
⑸系统报名资料填写要求:户籍地址的填写必须与上传的户口本一致;籍贯需填至省、市(县);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不允许出现空窗期;婚姻状况必须填写;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必须填写齐全,父、母、配偶、子女;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系统上传的资料,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备查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如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可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考生请注意:
⑴由于受疫情影响,若不能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⑵报名时间恰逢春节假期,过年期间,如有对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考生可发送短信至18923373252进行咨询【春节假期,仅回复系统问题,请勿来电】。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及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依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以下的不予录用。
(三)组织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四)体检
在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由珠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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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