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东湾物流加工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人数(共1名)
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递交简历和E-mail两种方式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二楼205室。
4.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李明云,电话:0770-2829070;电子邮箱:flo_2011@163.com。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我办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报名者进行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试用聘用与薪酬待遇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参照我市有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待遇面谈。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我指挥部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282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