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嘉定区司法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文职人员1名、司法社工4名,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均在上海市范围内;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身心健康;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岗位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及工资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
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工作,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2、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3、完成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优先;有法律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有法学及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与上海国际汽车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薪酬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二)基层司法所文职人员
岗位职责:
1、做好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数据的月、季度、半年、全年统计分析、报表信息上报工作;
2、做好司法所动态信息撰写、文件档案管理和归类;
3、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等;
4、 完成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优先;有法律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有法学及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与上海国际汽车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薪酬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三)司法社工
岗位职责:
为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等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
任职要求:
1、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与嘉定区新生社工工作站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社会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1号楼412室。
(三)报名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嘉定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文职人员、司法社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请下载后自行填写并打印带到现场提交(承诺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四、考试和录用
(一)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根据职位要求分别制定考试内容;笔试后,根据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对应聘职位的适应性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法定程序可以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咨询部门: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政治处,联系电话:3917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