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批准为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根据需要招用见习岗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用岗位 | 招用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 |
文员等 | 视报名及考试情况而定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不限专业 |
环境监测等 | 视报名及考试情况而定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化学类、地理科学类、大气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物理类 |
二、招用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三)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写作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相关经历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用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 报名时间
10月8日-10月15日(上班时间)。
(二)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按要求填写《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809)。联系人电话:0578-2098956。
四、考试和招用
(一)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并按考试情况,择优录用。
(二)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见习相关政策
(一)见习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三)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见习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缴纳300元综合商业保险,不缴纳社保。
(四)见习期满补缴养老保险补贴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