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经厅党组、编办及厅人事处同意,中心班子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专业管理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2名,分别为财务部副科长及信息部副科长。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工作经验8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
3.财务岗位应聘人员应为财会相关专业毕业,并获得会计中级职称;信息岗位应聘人员应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河南就业网和河南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须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时间、联系人、电话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5日前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长兴路19号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985902
联系人:赵九龙 董芳 李艳红
报名邮箱:hnggjybgs@163.com
2.报名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称或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 3∶1,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笔试原始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 考试成绩的复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核分申请。核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题只复核零分或无成绩的情况,主观题和面试成绩只复核分数合计情况。复核后成绩与原先公布成绩不一致的,将复核后的成绩重新公布。
(五)体检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最多安排一次,如仍有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免予交纳体检费。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考录后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服务期不足3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河南就业网、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