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相关改革精神,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市政务服务中心选调50名“一窗综合受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50名,主要从事政务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岗位工作。
二、选调对象
面向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卫生系统所属医院和卫生学校、教育系统除外)。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共分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选调使用等六个步骤。
1、发布公告
根据选调工作方案,在巩义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填写《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选调“一窗综合受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由报名人员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力资源管理窗口
报名咨询电话:64560001,69580019。
3、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面试和计算机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计算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及水平。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80%+计算机测试×20%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顺延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是调查了解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违规行为。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选调人员。
6、选调使用
(1)、选调使用期间,选调人员编制由原单位管理,编制性质不变,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2)、选调使用期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选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选调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按10%的比例进行淘汰。淘汰人员退回原单位,按原单位性质及规定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4)、选调使用期间,选调人员不得调动工作岗位,不得参加其它各类招聘(录)或选调考试。
六、其它事项
1、考试成绩、拟选调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政府网公布。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要经常关注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均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本次选调工作最终政策解释权归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选调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将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或在选调工作中作弊的,取消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0371—64560001,69580019。 邮箱:gygbk@126.com。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