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浦江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师公告
一、优秀应届毕业生引进
(一)引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择优引进:
1.2019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国内的,要求为全日制毕业生;国外的,要求本科为国内公办全日制院校毕业且硕士学位经教育部认证);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重点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中,浙江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初阳学院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80%,其他学院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50%(其中浙江省户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60%,浦江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80%);杭州师范大学、其他省的省重点师范大学的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30%(其中浙江省户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50%,浦江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70%);
3.原全国“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5.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
6.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汽修、中医养生、烹饪、建筑、机械等专业课因师资特别紧缺,条件适当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持有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在本专业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学科成绩排名在校前60%)。
(二)引进办法
1.举办专场招聘会。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到大学招聘,学校按学科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择优聘用。
2.毕业生自行应聘。专场招聘会后仍有引进空额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19年1月31日前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应聘,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面试,择优聘用。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对过程进行监督,县教育局组织引进人员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引进计划
根据各校学科需求情况,计划引进符合条件的有关专业毕业生共计32人,详见附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引进学校需求,县教育局可在计划控制数内适当调整引进计划。
实际引进人数将在计划控制数内,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聘报名情况及学校面试结果最终确定。
二、优秀在职教师(教练员)引进
优秀在职教师、教练员的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人才奖励政策
引进的教师如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县有关政策享受奖励。
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奖励按照人才情况专项研究确定。
引进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安家补助费。如与县现有政策(或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211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
3.获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4.高中阶段曾获得过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全国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3万元;
6.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人才奖励经费(除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外)从浦江县教育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
1.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少于6年),如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少于上述年限,教育局将收回全部安家补助。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3.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优秀教练员除外)。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浦江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