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政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荔湾区关于招聘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荔湾区政协拟招聘1名Ⅲ类机关雇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1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财务、会计相关专业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实施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选拔考试。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3-4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为荔湾区信访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2号之三)。联系人:阮骏,电话:020-31012116(日常),81812237(仅报名当天)。
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报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①《广州市荔湾区政协2019年度公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财务会计专业证书复印件(需备原件核查);③近期大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④招聘条件中提到的有助于报考的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由荔湾区政协招聘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初定于2019年1月8日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初定于2019年1月8日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面试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
3、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
4、面试考官7人:由区政协安排。
5、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公示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录用对象。首次雇用的机关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雇员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区政协办公室、第三方人才市场与机关雇员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相关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赔偿)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待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机关雇员的薪酬待遇暂定约6万元/人/年(含基本工资、津补、社保等费用)。待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核定的标准及经费渠道执行。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协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