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物保护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番禺区文物保护监督员2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番禺户口。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三)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大专或以上学历,需中文或历史专业,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者,专业可适当放宽。
(五)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操作,有在事业单位从事行政工作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参照番禺区租赁合同工待遇,3800元/月起步,绩效奖5000元/年,按工龄每年每月加100元,设有晋升方式。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番禺区文物保护监督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上需附上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另存为报名者的姓名发至邮箱672354768@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番禺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姓名”。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至1月20日止。
五、考试方式
报名资料经初审后,由番禺区文物办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统一面试,择优录取。
六、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将于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应聘者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本网站(http://www.panyujob.com.cn/)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录用人员与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录用人员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三)应聘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计划生育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的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39997633,联系人:康小姐,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