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支持我市民办学校高中教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普府〔2007〕66号)和普宁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宁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发〔2018〕213号)文件精神,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将组织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二中学等5所中学共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211”工程高等院校2019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以研究生学历及专业报考的,其本科学历及专业必须属师范类。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的;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未满服务期及违约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0-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三)咨询电话:0663-2244850。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属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并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等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半天1套题。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须知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又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一、编制、待遇及要求
1.市第二中学等5所中学开展支教工作所需编制在全市教职员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并分别与华美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开展支教活动(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2.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公办学校。支教期间其工资福利到民办学校领取,有关“五险一金”等按我市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同类人员处理。
3.受聘人员在我市中学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4.受聘人员先到我市华美实验学校等5所设置高中的民办学校支教,首次支教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期满可回编制所在的公办学校任教,如愿意继续留在民办学校支教,可申请续聘;支教期满后参照我市公办学校教师被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方式,每学期、学年若申请回公办学校任教或被民办学校解聘,则由市教育局重新安排回编制所在的公办学校任教。聘用教师任教期间申请辞聘的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给予辞聘。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uning.gov.cn/pnrsj)、普宁市教育局网(www.puning.gov.cn/pnjyj)上发布。
附:1、2019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19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岗位
与专业要求对照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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