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办公地点位于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人(男性),择优录取。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3、2015年7月以后全日制本科毕业(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化工、生物等相关专业)。
三、报名事项
1、参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以及获奖情况、论文撰写情况、个人简历(附照片)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到招聘方网站。
电子邮箱:LNYK-HJJC@163.com
2、同时也可携带上述资料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到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二楼211房间直接报名。
3、招聘方根据参评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结果。招聘方将初选通知本人,并通知面试时间。同时根据面试情况,选出优胜者
4、报名电话:0417-2206035 0417-2206036
联系人:张丹阳 李晶
四、待遇条件
(1)与第三方签用工合同
(2)工资2000元/月(扣除五险一金后),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偶有加班,和在职工作人员待遇一样),单位提供早、中餐。
(3)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合格者,正式签定用人合同。按合同制聘用管理。
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