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坚持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大学,紧密围绕营口“四基地一中心”的发展需要,构建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及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发展需要,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1.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具有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应届硕士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也可报名;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共计4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9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方式
1.校园招聘:到相关高校开展校园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统一考试:组织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三、校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和营口理工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
2.发布通知。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制定校园招聘方案并发布通知,明确校园招聘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须按招聘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现场报名确认。
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考,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加盖院系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3张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报名。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带齐相关证件。营口理工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1. 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
2.考核内容
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50分。
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内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师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答辩: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等。
3.考核评分方法
满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核成绩并列,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排序)。
(五)确定签约人员
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排序结果和岗位招聘职数确定签协议人选,由营口理工学院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和承诺书。
签约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和营口理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理工学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统一考试工作程序
校园招聘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剩余岗位再组织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具体事宜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统一考试后剩余计划可继续组织校园招聘。
五、其他事项
1.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 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 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417-2980132(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3588559 /3588538(营口理工学院)
营口理工学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