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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9-05-08 21:38:42 点击:

2019年郴州市汝城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6名。现公告如下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 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事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其余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指定官方网站: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上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8年5月9 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3年5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8年5月9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认定结果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专业设置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5月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9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汝城县医疗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19年5月9日上午8:30-12:00,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篮球场(郴州市人民西路25号);

  (2)2019年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湖南省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四楼大会议室(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郴义路147号)。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9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2.资格审查内容。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打印《2019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一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报考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名。

  (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的学籍证明一份;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或者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

  (6)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在委托书上。

  3.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确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现场报名工作人员。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报考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和乡镇卫生院的岗位,经汝城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郴州市人社局批准同意不设开考比例。

  (5)报考人民医院临床医生、中医医院中医外科医生(一)、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医生(一)的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生(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二)、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二)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免面试。

  (6)报考不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不予聘用。

  (7)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20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5月21日16:00前到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6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5月22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护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预计2019年6月上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1)除免面试外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但需笔试面试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不得进入面试。

  (3)报考人民医院临床医生、中医医院中医外科医生(一)、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医生(一)的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生(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二)、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二)的岗位,免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方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凡需参加面试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需面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面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免面试招聘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剂增加选岗岗位。

  2.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察合格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5.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中共汝城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36376。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

  招聘考务咨询: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8198483。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9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19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报名表.doc

  附件3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6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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