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3年5月23日以后)。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网络报名通道将于近日在官网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络报名通道将于5月29日零点关闭,现场资格审核于2019年5月29日进行。
资格审核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学术交流中心302
四、招聘程序
1.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以下证件:《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成绩单,往届毕业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加盖公章)或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所有报名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2.医院资格审查
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并由组织人事科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考核时间。
3.考试考核
应聘者统一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及面试,笔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体检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组织人事科提请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入职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科室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格者由组织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不得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招聘组织领导
1.为做好招聘工作,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由院级领导、组织人事科科长组成。
2.领导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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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