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医德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历、年龄、户籍等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新沂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护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3、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条件(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或承诺在2019年7月20日前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各岗位均不限户籍;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卫计系统在编及已经备案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新沂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院对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现场签名。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提供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4、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同时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人。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期间,每天17:30前在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情况。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各专业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60分者可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查看考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体检由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体检人承担。
(三)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在报名、考察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公告由新沂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新沂市政府网站:http://www.xy.gov.cn/xy/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3539(卫计委)
0516-88931729(人民医院)
0516-88980435(中医医院)
0516-88927261(铁路医院)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6990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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