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是市财政经费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卫生信息化规划和信息标准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广州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医疗卫生子系统建设及广州卫生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广州地区卫生统计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到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9日0:00至2019年6月21日23:59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gz.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8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上午8时至7月24日晚上23:59止。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专业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穗人社〔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5、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要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9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计算为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总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综合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和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26219,监督电话: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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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