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为指导,推进我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事业单位用人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招聘行为,充实我县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活力,为临高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招聘名额及待遇
在编制可控范围内,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分两个轮次进行,则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岗位75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8个(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镇级医疗单位47个(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1、2-2)。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列入县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聘用人员列入县财政事业差额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4.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
5.岗位及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即2001年3月1日前出生的)。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需取得医学类中级职称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乡镇卫生院中医岗位:需有“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中医学专业的毕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其它省、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因医疗事故受过处罚的;
10.本县在编在岗人员。
(三)无限期接受举报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一旦查实,即使聘用也可以解聘。
四、招聘方法
采取面试方式直接公开考核招聘。本次考核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招聘岗位以实际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为准。如出现一岗多人报考时,由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级医疗机构专家组和用人单位随机抽取组成)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和实际工作经验择优评定。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情形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调剂,不替补,按照实际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考核。
五、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临高县广播电视台等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1日(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由应聘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报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已结婚的需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报名表(附件3)所填内容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2019年公开考核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考试至聘任试用期间,如有举报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一律取消聘任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和内容:考评组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考评结果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根据考评结果,由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参加由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由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初次就业实行试用期12个月,有工作经历连续6个月以上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被聘用人员,三年内必须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不得办理调动。
六、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竞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负责,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行为发生。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问题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98-28280317(节假日不接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898-282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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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