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医德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学历、年龄、户籍要求:
本次招聘中要求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
(1)专科及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019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具备《2019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岗位工作情形的;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为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的或已办理过编外聘用手续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019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
(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
丰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板块
(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60)
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
(二)报名时间、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
(http://218.3.233.8:8181/Defaul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6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7月1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6月24日9:00-7月2日16:00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6月24日9:00-7月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7月4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方为有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与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报名笔试费手续)。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报名信息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则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考生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对报考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报考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对于紧缺急需的专业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放宽)。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予以公布。通知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将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7月12日9:00时—7月15日16:00时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四、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对于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护理(助产)职位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他职位为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
(2)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政审前提供);
(4)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
(三)面试
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百分制,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经面试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考生,若同一岗位出现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面试成绩以加权平均值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面试)。
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报考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报考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报考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报考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面试)。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1.硕士及以上学历被录用人员,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2.本科及以下学历被录用人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从录用时间算起,期限五年,试用期6个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已签订合同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工资福利按照同等条件在编人员执行,社会保险缴纳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丰医改办发[2016]3号文《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丰县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招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全部纳入丰县人民医院联合体和丰县中医医院联合体管理,在完成与单位签订的约定服务内容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联合体内合理流动。
4.博士研究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110㎡左右住房一套,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房屋由用人单位收回,工资待遇采取面议的方式确定。硕士研究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在用人单位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5年内没有在丰县城区购房的,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5598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07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0395696(第十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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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