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本次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6、现户籍为同心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四、招聘程序与方法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一)发布公告。招聘报名前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953—80221718022379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同心县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从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配合实施。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三张红底一寸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19年6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三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
料。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三)考试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配合。
1、笔试。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及相关业务知识等)。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经历的考生优先考虑。除此之外,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及相关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1、考察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
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同心县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六)公示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发派遣试用通知,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与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派遣文件下发之日起,在6个月内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及相关规定依次补聘。
五、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同心县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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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