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上进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宁波市大市户籍,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镇海区城河西路151号441室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明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简化程序录用高级人才报名表》(附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取消招聘岗位指标。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者在现工作单位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办法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按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进行。
录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86382780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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