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实行员额经费管理仓库管理员,招聘人数为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具有C型及以上驾驶执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驾龄以及工作经历;
5.本次招聘岗位为特殊岗位,要求性别为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任何传染病和重、慢性疾病及不良嗜好的人员;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1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在州发改委物资储备处(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B座535室)。
(三)报名电话为0433-2853711
(四)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红底小二寸免冠证明照3张;信息填报全面且已用A4纸打印好的《延边州发改委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延边州发改委官方网站下载)2份;个人简历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
州发改委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仓库管理和汽车驾驶理论、职业道德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州发改委同时在网上公示,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仓库管理和汽车驾驶理论占70%,职业道德占30%。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网上公示,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州发改委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州发改委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州发改委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拨付,不核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州发改委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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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