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主要从事从事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辅助工作。此次招聘岗位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名、复退军人工作人员1名。
执法辅助类雇员14名,主要从事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此次招聘岗位为安全生产监督协管员3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4名、出租屋管理员7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管理辅助类雇员
1.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户籍在海珠区的复退军人、1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执法辅助类雇员
安全生产监督协管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或电气化行业等特种行业3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在海珠区的复退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1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
1.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后出生);
4.户籍在海珠区的复退军人、持有B1牌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1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出租屋管理员:
1.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同等条件下,有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5.能接受节假日上班,夜班和不定时上班的工作要求。
四、招聘程序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8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昌岗街道党政办人事办公室(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联系人:邓小姐、黄笑颜,联系电话:66218817。
4.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2)《昌岗街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网上可下载);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
(5)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1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昌岗街招聘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3)由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4)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haizhu.gov.cn)或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昌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