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为金湾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财政核拨,主要承担红旗镇域内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及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合同制职员3名,薪酬待遇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现从事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金湾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8:00—11:30,14:30—17:30(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
3.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地址: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联系电话:0756-7260226。
4.报名材料。
(1)《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执业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
(3)近期大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用于报名表及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名单和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公告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2.开考比例。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
3.专业技术类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场地公示栏内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案例分析或实地技能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依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聘用
1.体检。考生到招考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拟聘人员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入编,不办理调动手续。
4.签订合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职数情况进行岗位聘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投诉或监督电话:0756—7260226、72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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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