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中级专业岗位:10人;
2.初级专业岗位:60人。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能适应赴外招商洽谈需要;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有前科劣迹、违法犯罪经历的;有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1.中级专业岗位:
⑴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⑵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⑶毕业后满5年(含)以上均可报名,其中经济学类、财会金融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文秘类、外语类、工程建设类、设计规划类等专业毕业的,毕业后满3年(含)以上均可报名;
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的,录用时可优先考虑。
2.初级专业岗位:
⑴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⑵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⑶毕业后满3年(含)以上均可报名,其中经济学类、财会金融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文秘类、外语类、工程建设类、设计规划类等专业毕业的,毕业后满2年(含)以上均可报名。
(三)待遇
人员工资薪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通讯补贴。
基础工资:全日制本科学历月基础工资37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月基础工资42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月基础工资4700元。同等学历情况下,中级专业岗位在此基础上工资增加300元。基础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工龄工资、岗位绩效、通讯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评机制
根据岗位绩效考评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分类排名、奖优罚劣、末位调整。依据考评结果发放岗位绩效,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工作人员在兑现年度岗位绩效时适当上浮;年度考核排名后10%的工作人员在兑现年度岗位绩效时适当下浮;连续两年在本单位排名末位的(末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予以解聘。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
2、报名地点: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地址: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电话:22898825,联系人:刘淼。
3、携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打原件;
③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
④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经济区)招聘派遣制专业人员报名表》
4.资格确定: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项。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权重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三)政审与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与录用
拟聘人选名单在沈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派遣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只享受基础工资。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报人社部门备案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本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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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