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包含“蒙汉兼通人员和项目人员”。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项目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地调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10月31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9:00—11月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11月8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11月8日24:00。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即可);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学习和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报名期间,地调院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这些岗位的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至22日。
6.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及专业知识。
(二)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9:00-11:30;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网址http://www.nmddy.com)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六)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一)面试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地调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地调院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地调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
1.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0471-3355885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2.考务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4215805、4215404、421587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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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