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17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9994948@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88592911。
(二)资格审查
1.区城市建设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3天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11月22日—23日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505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结构化面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区城市建设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职称学历高低优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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