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本着“因需设岗、精简高效、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工作思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临时用工。
二、用工形式和招聘岗位、数量
(一)用工形式:编制外用工。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心理咨询师2名。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的决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熟悉本岗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报名需具有全日制精神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已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或心理治疗师资格;同等条件下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有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复印件(各1份);
4、2寸免冠照片1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1日15:00截止;
2、报名地点:人事科办公室;
3、咨询电话:0459-8897011。
(三)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的资质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四)考试及面试具体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经考试及面试、体检合格者,在医院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医院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五、岗位相关待遇
试用期3个月,本科学历工资税前2229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税前3192元/月,缴纳五险。
六、组织领导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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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三医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