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附件)
二、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与邪教组织,素质低下,有黄、赌、毒、盗窃等不良记录,在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4)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按规范填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6)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退伍证等;
(7)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支部证明或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先锋—微学习—我的党务报告截屏打印);
(8)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报名时请携带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工作证明中必须能够体现从事的岗位及年限。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报名者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审查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二)考试
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择优录用。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录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保税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者需按录用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待遇及相关说明
1.本次招录人员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薪酬待遇享受用工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2212室。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8338661。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保税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58328557,0512-5893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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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组织人事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