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户籍不限。2018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现场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上海光大会展(2019年冬季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专场)。
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西南大学(具体地点见相关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告)。
2019年11月26日-11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办(照怀楼313室),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9395378。
(2)报名程序: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招聘简章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报名截止后,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398。
九、本《简章》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939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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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