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医药学科实力雄厚,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5个,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前1%。科研设施及平台完善,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中医医疗服务实力全国第一,拥有包括广东省中医院在内的4所直属附属医院(三甲医院3所),年门诊量超1200万人次。学校设二级学院15个,开设本科专业26个,有硕士点47个、博士点19个。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个别有例外者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杏林学者
1.杏林青年学者:年薪25-50万,安家费20万元,购房款50万元(须有广州市及周边地区购房证明)或提供二室一厅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30-150万元。
2.杏林杰出学者:年薪60-90万元,安家费50万元,购房款100万元(须有广州市及周边地区购房证明)或提供三室一厅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100-300万元。
3.杏林领军学者:年薪100-150万元,安家费60万元,购房款150万元(须有广州市及周边地区购房证明)或提供三房一厅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300-500万元。
4.杏林顶尖学者。提供丰厚待遇及配套,具体面议。
具体待遇及是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面议。
(二)其他岗位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青年骨干教师条件优秀者可给予10-20万科研启动金。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
(二)报名方式或地点
1.杏林学者
应聘人员可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或者E-mail方式投递应聘材料。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候选人自荐表》(附件2,双面打印)1份、个人简历原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及业绩材料1份。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人才办
邮编:510006联系人:卢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8219020-39356028
邮箱:E-mail:rcb@gzucm.edu.cn
2.其他岗位:
采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3,双面打印),加贴小一寸免冠正面头像照片。
(2)个人简历原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
(5)在读专业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应聘专业课程成绩单复印件1份。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大学各层次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其认证证明。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
(8)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暂缓就业毕业生者)。
(9)中共党员证明原件1份。
(10)发表论文代表作、SCI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1份。
(1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12)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3)其他能说明自己能力的各种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注意:其中1-8项为必须提供材料,9-13项若招聘岗位条件中未作要求者,可不提供。
报名地点: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921室。
邮编:510006
联系人:林老师、温老师
电话:020-39356038、020-393585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首页
http://hrss.gd.gov.cn-
业务专题-人事制度改革-高水平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信息)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右下角招聘信息栏(
http://www.gzucm.edu.cn
),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境内毕业的应届生(含2020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并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且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年龄≤35周岁,并于2019年1月至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境(国)外学历学位,且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相应岗位。
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网络公告(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的形式予以公布,请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1.杏林学者
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或视频面试),面试通过者进入待遇协商等环节。面试人员来校的国际国内往返差旅费、住宿费由学校负担。
2.其他岗位
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岗位能力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笔试考试开考条件及相关说明
1.教辅岗、管理岗、辅导员岗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5方可开考,若未达到1:5,则未达到比例部分的岗位计划数取消。
例如:本次F1岗位招聘3人,开考人数必须达到15人,若报考人数为14人,有1个岗位计划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该岗位招聘人数调整为2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教师岗
教师岗不设开考条件,按照实际报考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二)具体考试方案
1.笔试
(1)时间和地点: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中(http://www.gzucm.edu.cn/zpxx/gkzp.htm),请符合笔试资格人员自行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准考证连同个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人员及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内容:
A.管理岗、辅导员岗
包括时事政策热点、行政能力和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等。
B.教师岗、教辅岗
包括时事政策热点、专业相关知识等。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00分,60.0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右下角招聘信息栏公布。
笔试成绩通过者,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若未达到1:5,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
2.心理测试和面试
(1)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核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100.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00分,低于70.00分的不得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4)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选,如果人数达不到1:3者,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3.岗位能力测试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能力测试满分100.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岗位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00分,70.00分以下的不得列为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30%。
六、聘任考察对象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七、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EMS邮件寄达时间以本单位签收EMS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四)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上级及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相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以在读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者,目前就读的第一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目前取得的最高学历的第一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社会人员应聘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与学历层次必须相一致。
(六)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39356038(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7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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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