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学校,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需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生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至2000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6、引进人才在宿州市埇桥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已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本次紧缺人才引进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引进的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www.szexam.cn)。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00至2020年1月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为确保引进人员质量,职位引进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引进计划数。
2、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将通过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zyq.gov.cn)以及埇桥先锋网(http://yq.ahxf.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海外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
考试采用演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际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考察对象属正式在职人员的须在考察环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将在相应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6、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拟引进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引进。
四、人才管理
本次引进人才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项目引进,以“埇桥区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进行,不以具体单位名义引进。统一纳入编制,所有引进人才均纳入埇桥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统一安排岗位,根据本人专业、单位需求等情况将引进人才安排到需求岗位。统一考核管理,由埇桥区人才办统筹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统一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的优先评聘,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优先调任。
五、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另外根据《埇桥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埇人才〔2019〕5号)享受每月发放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于符合宿州市埇桥区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埇桥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埇发〔2018〕9号)、《宿州市埇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埇人才〔2019〕3号)等文件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
六、有关事宜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埇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3042518
监督电话:0557-302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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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