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红旗干部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5)试用期内尚未转正、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请发送邮件至ythqgbxy@163.com,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下午5:00。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鹰潭红旗干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科研业绩等);
(3)个人身份证;
(4)历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研究生院(部)或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成绩册(成绩册要求由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或教务管理部门盖章)、就业推荐表和前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各类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以及阶段性成果等;
(7)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电子邮件报名须填写《鹰潭红旗干部学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将岗位所需的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后压缩至1个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以Word或PDF版本发送,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方式命名。
4.以上材料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12月25日公布入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关注鹰潭人事考试网公告,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12月26日,地点设在鹰潭市人事考试中心(月湖区梅园三路3号梅园办事处综合楼3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如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2:1,则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办法
面试:
1.面试工作统一由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红旗干部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入闱人员,请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面试成绩由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红旗干部学院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复核
1.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负担。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计生机关开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毕业高校或现所在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一票否决制,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5.因体检、考察、复审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但成绩要在70分以上)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五年。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如试用期不合格,即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鹰潭红旗干部学院、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由鹰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01-7166008(中共鹰潭红旗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0701—6440388(鹰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701-6271040(鹰潭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701—6446291(鹰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联系地址:鹰潭红旗干部学院教学楼3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蓝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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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红旗干部学院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