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驻马店市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的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招聘九级职员5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1年以上政务督查或半年以上政务热线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考者于2019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报名(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路56号1号楼1902房间)。报名时需提交《驻马店市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表同底版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二)资格审核
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9年12月27日9:00至17:00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按照统一规范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时间150分钟。测试内容: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政务督查和政务热线业务知识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领取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人员,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humadian.gov.cn)另行通知。
如出现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60190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1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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