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执业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2名。
三、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人员。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
(三)年龄:1、公证员岗位: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公证员助理岗位: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公证员岗位:持有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岗位: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A证)。
(五)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兼职。
(七)报名人员不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请在投递时间内将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影印件(身份证、执业证、执业证书等)投递至我处电子邮箱:524482709@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表”。请将联系方式填写完整(请在公告期间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沟通顺利。
2.联系电话:18671927916、13986898226或0719-8220192。
3.投递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7日。
4.我处收到投递邮件后统一整理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我们会发电子邮件通知面试时间,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若有疑问,请拨打上方联系电话咨询。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后按面试情况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2.面试需提供的资料:①书面《公证处招聘公证员报名表》或《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报名表》(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时同时以邮件方式传给应聘者);②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2张。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应聘人员自行前往进行体检。
(四)考察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采取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和政审均合格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与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六、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内容由湖北省十堰市车城公证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19-8522123、0719-8106323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公证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