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测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职位和职数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纪守法。
2.作风正派,敬业奉献,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和行政辞退、开除记录;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1.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2.面试。根据适岗评价,符合条件者统一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3.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将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对象。
5.聘用。招聘人员一经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工,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启东市卫生监督所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正式录用后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逾期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科(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907)。咨询电话:83223138。
3.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计算机操作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组织与监督
面试由启东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市卫健委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启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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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卫生监督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