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3名。其中:政法委2名,法学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同时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必须于2020年1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于在报名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下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需要回避的详见《2020年海丰县委政法委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县委大院一栋二楼121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二)考试
考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海丰县政府信息网公告。
1、机考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应用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考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机考成绩,按报考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机考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机考成绩x40%+面试成绩x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由县委政法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对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不满一年的,县委政法委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另发)和身份证。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海丰县法学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00141(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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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