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高层次人才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硕土、建筑与土木工程;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2017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转正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309室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名,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如用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以社保参保缴费记录为准);
⑤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⑥计生证明(需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1月11日9:00至12日16:00期间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309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7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7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从违背承诺当月起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五、考试
1.考试。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由区组织人社局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监督评委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决定名次。
本次招聘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区组织人社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拟聘用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和地点将在广东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区组织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组织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组织人社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82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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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