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保密观念和责任心强;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
2.熟悉公文格式;
3.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二楼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660061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政府聘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中共海城镇委组织部门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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