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内招聘
三、工作方式:兼职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应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并非律师执业证书);
(三)熟悉土地管理、规划业务、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投融资平台建设等;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六)身体健康,能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swcqfzjd@126.com;
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汕尾市城区司法局4楼)联系人:周雅丽,联系电话:0660-3380918,传真:0660-3361532。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公开招聘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本人从事土地管理、规划业务、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投融资平台建设等领域研究或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七、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起至2月27日止。
八、聘任
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3年。
九、待遇
区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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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