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考试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及职数:南丰县办事处综合柜员1人。
(二)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为南丰县城区范围内,可自行解决吃住问题。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范围为经济、财会、金融、审计、法律、计算机(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四)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拥有财会及金融工作经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5月1日后出生)。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其他要求
1.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
2.熟练掌握word、excel等计算机操作技能;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8日,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地点。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丰县办事处,地址抚州市南丰县桔都文化传播中心二楼(联系电话:3207981,联系人:郑雷生);
3.应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二)测试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按1:3的比例招聘,即需有3名以上(含)报名才启动招聘考试程序,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两轮进行,各占总分的50%。第一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沟通协调技能、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综合分析、判断推理、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按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考核对象);第二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等的认识和理解。最后按两轮测试总分排名,第一名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体检与政审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费用由应试者自理。政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试者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端行为。若不合格者,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按在岗聘用员工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满转正式聘用的,与其他在岗聘用员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六、服务年限
应聘人员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后,服务年限应不少于三年(违法违纪受处分除外),否则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并不得享受当年各种奖励的奖金,同时需赔偿参加单位组织培训的所有费用。
七、监督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秘科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解释工作。
点击下载>>>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