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执行力强,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2.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5.大余户籍;
6.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且审计调查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2.报名地点:大余县劳动监察局(大余县公务大楼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及其他证件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面谈交流、上机操作的方式,测评应聘人员性格、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情况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录用。
(四)政审
政审人员需根据本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所在单位、毕业院校或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材料。
政审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情况递补政审对象。
(五)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如出现异议查实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人员的综合情况递补政审对象。
(六)聘用
聘用人员首次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可依次递补。合同到期时,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可续签或取消聘用合同。
四、用工待遇
工资2600元/月(含基本工资,社保、医保个人缴纳部分)。食堂用餐补贴及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说明
有意报考人员因要到现场报名及参加面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面试结束前应确保身体健康,尽量不要离开本市。从市外返回的报考人员应尽早返回,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如实做好个人信息申报及隔离工作。
六、咨询电话
大余县劳动监察局,电话:0797-8716503(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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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