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应取得相关单位同意;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所需人数及应具备的条件
1.满洲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满洲里海关口岸门诊部)医学检验岗,招聘2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本科为生物技术专业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研究生(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为医学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为微生物检验专业。资质要求:具备微生物检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4年5月31日及以后。有相关检验工作经历者优先。
2.满洲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满洲里海关口岸门诊部)放射岗,招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医学影像学(放射诊断)。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4年5月31日及以后。具有主治医师(放射诊断)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5月31日及以后。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方式
为适应防疫形势要求,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的精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现场操作测试方式开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3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12:00至6月25日12:00。
报名方式:实行互联网邮箱报名加电话确认模式。报考人将相关资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应聘邮件主题规范格式为:报考人姓名+报考满洲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满洲里海关口岸门诊部)××岗报名材料,例如:张三报考满洲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满洲里海关口岸门诊部)医学检验岗报名材料,没有按照规范格式书写报考邮件主题的视同无效邮件,不予接受),发送至邮箱mzlhgkaolu@customs.gov.cn,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0470-2299737(请在工作日的8:30至11:30,14:30至17:30期间拨打,未经电话确定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接受),确认报名成功。
报名材料:报名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报名者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所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含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同意报考证明》(附件1)(无工作单位或非委培、定向者不需要提供)等扫描件,以及电子版《满洲里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附件2)(须附报名者电子相片)。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发布
互联网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满洲里海关人事教育处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职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考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填写《面试确认内容》(附件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于6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mzlhgkaolu@customs.gov.cn,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0470-2299737,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四)现场资格复审
对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以先面试后现场操作测试方式开展。对符合条件报名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报名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现场操作测试人选按照面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和现场操作测试成绩以1:1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若某一招聘岗位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不足3人,则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才可进入现场操作测试环节;若均未达到合格分数,则取消招聘该岗位。
若某一招聘岗位在现场操作测试环节只剩一名考生,则该考生现场操作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才可进入体检环节;若未达到合格分数,则取消招聘该岗位。
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现场操作测试结束当天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报考人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安排由满洲里海关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对区内考察对象实行实地考察;对区外考察对象先灵活采取本人承诺,学校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视频交流,传真材料等方式进行初期考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补充开展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以实地考察为准。
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和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按照地方防控要求,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的考生还需提供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人和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考核考务工作由满洲里海关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回避规定。应试者凡与满洲里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存在直系亲属等回避情形的,报名时应主动回避或向满洲里海关人教处咨询。招聘过程中,如发现隐瞒应当回避情形的应聘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三)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单位,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面试前,我单位将及时更新发布面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安排和最新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
(五)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470-2299755(电话)
0470-2299737(电话)
mzlhgkaolu@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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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洲里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doc
满洲里海关
2020年6月15日